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纳税100强企业和创新发展100强企业(简称“双100强”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加强财源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大对“双100强”企业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纳税100强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纳税100强企业新上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区重大项目。凡列入省市区重大项目的,享受我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将纳税100强企业纳入重点扶持名录,实行信贷倾斜政策。每年组织2次以上政银企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税100强企业的支持力度。

3.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简化审批程序,对纳税100强企业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对区级审批权限内的事项,区各职能部门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减少三分之一的办理时间。需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由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做好对上协调和争取工作。切实优化对纳税100强企业的执法环境,防止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和同一年度内多部门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快速侦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扩大企业社会影响。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纳税100强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纳税光荣的浓厚氛围。

5.实行领导挂包帮扶。建立纳税100强企业区、镇(街道、开发区)领导挂包制度,并与区领导挂包重大项目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二、创新发展100强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6.创新发展100强企业的认定。由区创新发展100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7.重点项目的确定。每年从我区的技改项目中筛选30个左右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优先帮助重点项目做好对上政策的争取。

8.要素保障。全区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创新发展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规模扩张等。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列入重点扶持名录,支持情况与区对各金融机构奖励挂钩。

9.财政奖励。按照《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博政字〔2012〕35号)要求,在新产品产业化推广、新产品开发、科研投入、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重点向创新发展企业倾斜。

三、其他

10.建立“双100强”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双100强”企业实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调整。对存在偷逃税款、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以及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予纳入“双100强”企业范围,已经纳入的予以撤销。

1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帮扶力度,特别是要帮助简化审批手续等。

12. 本意见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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