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博山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字〔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博山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博山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提升博山区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全力推动博山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个目标、三个聚力”总体思路,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载体,以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不断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改善旅游服务环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助力文旅之都建设目标,把博山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全域旅游目的地。

二、创建目标

加强党政统筹力度,推进全区旅游资源有效整合,旅游空间全域优化,旅游环境全域美化,旅游业态丰富多样,旅游设施配套完善;坚持改革创新和示范引领,在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品牌营销、综合管理等方面得到创新、发展和提升;充分调动基层的活力,实现“全域景区化”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各项全域旅游统计指标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要求,旅游业对全区经济贡献率达到15%、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20%,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发展成为博山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三、创建时间及主要内容

博山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共分三年实施。

(一)启动年(2021年度)。成立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巩固提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成果,梳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印发巩固提升任务清单,各镇(街道)、部门按照巩固提升任务清单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巩固提升工作落实。

(二)突破年(2022年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梳理难点事项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全力开展攻坚突破。加大督导、检查、调研、调度力度,各镇(街道)、部门立足职责合力突破。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域旅游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年(2023年度)。聘请专家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进行指导和初审,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及时开展整改。根据创建工作要求集中整理创建申报材料,保质保量完成创建申报任务。全面发动,做好创建现场充分的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评定。

四、创建重点

(一)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高标准、高起点、创新性编制《博山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博山全域旅游发展方向。加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多规融合,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将全域旅游相关内容纳入规划内容。〔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二)完善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1.推动旅游交通全覆盖。在博山区现有至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的公共交通线路基础上,优化旅游客运服务,增加旅游客运频次,提升全区接待游客的输送能力;统筹景区、乡村旅游点、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等区域的规模、位置及数量,调整梳理全区公共交通线路,形成串联核心旅游景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的旅游交通“慢游”网络体系;完善提升辖区内通景道路的通行质量,抓好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道路互通互联建设,完善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等慢行游览通道,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2.推动旅游厕所全覆盖。依据我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及其他文旅企业分布情况和接待人数,合理规范旅游厕所的分布数量,完善厕所标识,提高厕所的利用率;改造提升重点区域、重要景区旅游厕所,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文化氛围,提升旅游厕所的服务质量;健全旅游厕所的服务管理机制,鼓励各涉旅企业参照旅游厕所A级建设标准提高旅游厕所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厕所革命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3.推动旅游标识系统全覆盖。加快道路旅游导示牌规范化建设,完善我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区道路、县乡道等道路旅游导示牌系统;结合我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公共文化场馆等游客集中区域分布情况,酌情增加全域全景图分布数量;引导重要景区、乡村旅游点完善景区全景导览图及重要景物介绍牌;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立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标识体系。〔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4.推动旅游智慧服务全覆盖。建立全面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体系,支持、鼓励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建设旅游信息服务线上平台、线下网点和旅游驿站。配合建立省、市、区互联共享的旅游大数据中心,形成集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投诉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一部手机游博山”智游建设,满足游客“自由自在”云旅游服务需求;推进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乡村旅游点建设,提升文旅企业智慧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5.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服务职能,增加旅游商务包车及旅游公交专线,增强旅游集散中心的交通集散功能;加强对各交通集散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的游客服务中心(点)效能提升工作,完善其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涉旅企业参照A级景区停车场设置标准,提升景区停车场的服务管理水平;提升高速路服务区、国省道驿站建设和服务水平,开展旅游推介、游客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三)建设全域旅游地方特色

1.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乡村振兴集群片区为依托,景区与度假区、景区与乡村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池上森林文化、源泉红色基因文化、博山生态康养、石马运动休闲、山头陶琉文化、域城齐长城乡村振兴片区等版块,实现区域化布局、片区化发展。大力开发建设微度假、山地公园、养生养老基地、乡村民宿等项目;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大力塑造乡村旅游品牌;大力培训各类乡村旅游专业人才,适应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引导农民就近就业,开发农特产品,参与旅游服务,促进旅游消费,依靠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2.强化核心景区带动效应。立足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擦亮红色旅游、陶琉文化、康养休闲、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品牌。发挥红叶柿岩旅游区、原山国家森林公园、焦裕禄纪念馆(故居)、岜山中医药健康旅游区、三水源生态旅游度假区、九龙峪山地琉璃公园等核心景区的带动效应,整合周边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研学体验等资源,通过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形成博山区域旅游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特色,增强整体旅游竞争力。〔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鼓励乡村旅游点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不断完善服务配套设施、丰富产业内涵、提高旅游品位、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优质文旅企业积极创建国家旅游景区、省级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做好“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博山人游博山”“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激发夜间消费潜力,在重点景区打造文化夜市、非遗展演、旅游演艺等夜游项目,主要景区景点和具备条件的文体设施根据公众需求延长夜间开放时间,推进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培育旅游新业态。依托颜神古镇、美陶苑等工业遗存,建设工业旅游功能区;依托中郝峪、聂家峪、和尚房等资源优势,建设一批自然生态型,文化体验型,美食体验型,健身康养型主题民宿;支持发展体育旅游,积极举办热点赛事活动;积极培育以岜山中医药健康旅游区为代表的康养型旅游项目;推动互联网、AR、VR、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重点培育特色乡村自驾体验游、红色文化游等品牌;不断丰富文化创意、农副产品加工,养生养老,健康体育等综合业态。〔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5.推动旅游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立全区旅游招商项目库,利用各类旅游展会和推介会等平台,宣传推介本区旅游招商项目。做好在建旅游项目服务工作,帮助项目实施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保障,对纳入省市区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不断充实完善文旅项目库,推进颜神古镇、红叶柿岩、岜山中医药健康旅游区、三水源、北场花海、九龙峪项目等老项目顺利实施,策划实施一批新项目。〔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

(四)完善旅游服务要素配套

1.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推行景区、旅行社、酒店、导游、农家乐行业标准,引导文旅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推进旅游企业提质工程,重点培育一批诚信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鼓励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提升住宿业态发展水平。合理发展高星级酒店,规范发展经济型酒店,鼓励发展特色主题酒店。支持主题酒店、特色民宿、房车露营地等建设,实现旅游住宿接待多元化。精心打造星级民宿,树立样板和标杆,依托中郝峪、泉子、聂家峪、和尚房、岭西、西厢等村实施精品民宿示范工程,打造微度假·齐长城宿集品牌。〔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3.提升餐饮业品质。以博山菜为核心进一步挖掘博山传统饮食文化,结合现代人的饮食特点,进行菜品设计和创新,将我区优良的饮食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依托聚乐村、清梅居等“老字号”餐饮品牌,做大做强博山饮食文化,开发美食商品;鼓励老颜神古街、西冶街、白虎山路打造美食街区;鼓励各景区、乡村旅游点发展旅游餐饮;加强餐饮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4.改善旅游购物环境。充分利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大型超市、商业街、美食步行街等场所,设立旅游购物点。研发生产本地特色旅游商品,培育和创新博山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博山旅游商品的质量和信誉。〔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5.丰富休闲娱乐内容。依托博山丰富的自然、历史、人文资源,传承与保护地方特色传统文化、民俗文化、非遗文化;以“文化惠民艺术季”系列活动为品牌,适时推出“文艺演出进景区”文旅融合演艺活动,不断挖掘内涵丰富、形式新颖的各类文艺活动;鼓励非遗项目进景区,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传承发扬非遗文化,创新旅游节庆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活动引爆全域旅游,不断提升我区文化旅游知名度。〔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6.完善旅游志愿服务体系。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社会实践站,加强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单位〕

(五)优化全域旅游绿色发展环境

1.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推进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旅游景区、旅游村镇环境卫生治理,全面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城乡旅游环境;提升城乡建设品味,加快建设城市公园、城市绿道、生态廊道、郊野公园,村镇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打造全域公园城市;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名街、名人故居等建设;落实“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垃圾分类等工程。〔责任单位: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2.强化旅游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文明旅游、安全有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在重要节点开展安全大检查,充分发挥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形成安全管理工作新常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稳定合理发展,实现旅游市场“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目标。〔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全域旅游的推进和协调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明确涉旅各部门在规范旅游秩序方面的职责,协同配合,联合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等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实施“游客满意度工程”,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黑名单”制度;积极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咨询中心等多样化手段,建立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高旅游投诉的结案率、满意率。〔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税务局、区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4.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督促涉旅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推行规范化服务;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编制《博山旅游导游词》,举办导游行业比武,提升导游服务能力;定期举办文旅从业人员培训班等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六)推进全域旅游宣传营销推广

1.打造地区品牌,构建旅游形象。全方位立体化推广博山“文旅之都”城市形象,提升“陶风琉韵、休闲博山”旅游品牌形象及影响力,加强对博山旅游形象的整体营销和旅游品牌的整合推广,开展全域旅游主题系列活动。培育“生态”“陶琉”“红色”“康养”等系列旅游品牌及线路产品,全方位提升博山城市形象、旅游品牌的社会认可度。〔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2.完善全域旅游营销体系,推动客源互送。设立旅游营销推广专项资金,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全面开拓旅游市场;广泛开展区域旅游合作推广,创新推广方式,积极参与省、市在省内外举办的各类旅游推介活动;积极引导建立以政府发起、协会主导、企业运营的旅游营销联盟,完善全域旅游营销体系,实现平台共享、渠道共用、客源互送。〔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3.整合媒介资源,创新营销模式。创新举办各类旅游节事活动,继续举办“中国(博山)陶琉双年展”“中国(博山)美食美器文化节”“中国(博山)猕猴桃旅游文化采摘节”“中国(博山)红叶节”等有特色、效果好的节会活动,丰富博山旅游内涵;扩大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在宣传推广中的运用,借力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微博新媒体及智慧旅游电商体系,整合全媒体、全领域营销资源,搭建高效、精准的博山旅游宣传营销总平台。〔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七)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体系

1.加强文明旅游建设。全面推行国内旅游文明公约、出境旅游文明指南,培育文明旅游典型;选树旅游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评选文明旅游公益大使,培育一批文明导游和旅游从业人员,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旅游宣传推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营造旅游发展环境。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推进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风貌建筑、名人旧居、工商业遗址等对外开放;落实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和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景区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理念,通过各种组织、活动,向居民广泛开展旅游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树立“笑迎天下客、微笑在博山”的旅游形象。〔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将发展全域旅游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到全区总体发展战略整体推进。成立区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议,指导、协调解决全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发挥区人大、区政协监督职能,组织调研全区全域旅游建设情况,推动我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和智力支持

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部署,用好用足相关奖补及扶持政策,完善旅游奖励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全域旅游建设,加大对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全域旅游发展的旅游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量应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保障和落实全域旅游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完善旅游统计系统,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不断丰富和完善旅游统计数据来源。建立全域旅游发展专家智库,为博山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健全旅游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进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旅游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督促考核

建立全域旅游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将旅游业重点工作及全域旅游指标纳入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驻博单位和市属县级单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促进创建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定期向区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创建氛围

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域旅游推进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将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相结合,线上和线下互动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宣传声势,及时宣传我区创建工作进展与成效,进一步激发参与热情,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人人都是旅游主体的全域旅游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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