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博山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

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博政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博山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博山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精神,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有序推进我区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别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博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除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设置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个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统一的行业分类标准各分成不同的产业板块。

二、评价标准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实际,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为年度指标。

为避免单位用地税收指标中,土地影响过大,导致企业税收贡献被弱化,设置参照系数。

参照系数=企业实缴税收/各行业实缴税收平均值

各行业实缴税收平均值=各行业实缴税收/各行业企业数。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评价指标及权重为:单位用地税收占8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引入参照系数。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权重为100分,引入参照系数。

(二)指标基准值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板块企业评价基准分为100分,5项评价指标中各单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按照上年度板块内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各板块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单位用地税收指标的基准值按照上年度该板块内单位用地税收平均值的2倍确定。

(三)计算方法及说明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位用地税收得分=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税收基准值×单位用地税收权重分×参照系数。其余四项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企业评价得分为单位用地税收指标得分与参照系数之积。

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评价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0分。其中,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且实缴税收大于0,得单位排放税收权重分,企业确无能耗的且实缴税收大于0,得单位能耗税收权重分。

三、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减分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智能化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减分项目,以下每项如有重复加分,加最高分,总分最高限加20分,最高限减10分,加减分各类申报评选项目为有效期内,获批的项目以及环境违法行为为评价当年,具体如下:

加分项:

1.研发机构:国家级3分,省级1.5分,市级0.5分。(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2.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3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2分,注册商标授权1分,山东省知名品牌、高端品牌2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质量:中国质量奖3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2分,淄博市市长质量奖1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标准: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2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2分、行业标准2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1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3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6.人才培育或引进:国家“万人计划”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4分;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急需紧缺项目引进人才或淄博英才2分。(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

7.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1.5分,通过二级评审1分,通过三级评审0.5分。(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8.诚信纳税:A级纳税信用2分。(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9.税收增幅:

所有工业企业前一年未达到行业税收平均值的企业,在本年度达到板块税收平均值的,加1分;企业亩均税收大于本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且较上年度本企业税收增长的加分,加分标准为:税收增幅在10-20%之间(含20%)的,加3分;税收增幅在20-30%之间(含30%)的,加5分;税收增幅在30-50%之间(含50%)的,加7分;税收增幅大于50%的,加10分。(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10.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3分、山东省专利奖2分、淄博市高价值专利1分、发明专利授权1分;评选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分、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分、淄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分,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1.科技创新: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分。(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12.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年度内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00%的,加2分;占比达到75%的,加1.5分;占比达到50%的,加1分;占比达到25%的,加0.5分。(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13.出口创汇:年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分,5000万元—1亿元1.5分,1000万元—5000万元1分,100万元—1000万元0.5分。(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14.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8分,3000万元—5000万元5分,1000万元—3000万元3分,500万元—1000万元1分。(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15.资金争取:年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500万以上2分。(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16.招商引资:年度引进资金5亿元及以上8分,3亿元—5亿元5分,1亿元—3亿元3分,5100万元—1亿1分。(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

17.智能化发展:年内新上智能化设备3分,评为淄博市智能车间5分,评为淄博市智慧工厂、实现企业上云或认证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8分。(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18.促进就业:年内新招用员工(同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增员)比例高于上年末在职职工(以社保缴费人数为依据)比例5%以上的,加2分;10%以上的,加5分。(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减分项:

19.环境违法行为:

所有工业企业,年度罚款金额累计2万元及以下,减1分;年度罚款金额累计2—5万元(包含5万元),减2分;年度罚款金额累计5—10万元(包含10万元),减3分;年度罚款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减4分;出现移交公安机关,拘留等行为,减5分。(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20.不正当竞争:

所有工业企业,违反行业、协会、联盟规定,特别是恶意价格竞争影响市场环境的,减5分。(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分档归类

(一)分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得分包括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及综合素质加分。根据企业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规模以上企业分成A、B、C三类,不设D类。

A类(优先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前20%。

B类(支持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20%—80%之间。

C类(提升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80%—100%之间。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得分包括评价指标得分及综合素质加分。根据企业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为A、B、C、D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前20%。

B类(支持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20%—60%之间。

C类(提升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60%—95%之间。

D类(限制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后5%。

各行业板块分类占比计算产生小数的,统一采用进一法。

(二)调档

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上调。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独角兽企业、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直接纳入A类;年度税收达1000万以上的,不是A类的上调一类;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是A类上调一类。(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

2.豁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市、区重点项目企业(包括重点技改项目企业)不列入 C类。(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区重点项目企业(包括重点技改项目企业)不列入 D类;重大项目建设投产不满两年的企业不列入D类(存在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否决情形的除外);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不列入D类。(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3)新纳入评价的工业企业: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新上项目开工建设不满两年的,享受2年保护期,2年内不纳入评价。(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3.否优。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业不符合省十强、市四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不列入A类;(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环保、安全不达标的,经过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不列为A类;年内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火灾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经济损失的企业不列为A类。(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导产业不符合省十强、市四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不列入A类;(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规上企业退规的,不列入A类。(名单提供部门:区统计局)             

   4.否决。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实企业体检表时提报虚假数据,特别是在实际占地面积数据上造假的,一经查出直接列为C类。(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企业主导产业是政府明确淘汰行业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环保、安全不达标的,经过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年内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火灾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经济损失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核实企业体检表时提报虚假数据,特别是在实际占地面积数据上造假的,一经查出直接列为D类。(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对于需予以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研究认定。

五、政策措施

差别化政策的落实顺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A、B、C顺序;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A、B、C、D顺序。

(一)差别化用能配置

电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可选择分次结算或预购电任何一种交费方式,规模以下C、D类工业企业必须执行预购电交费方式;第一年被评价为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的,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水价: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

污水处理费: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加价0.3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能源转型中心、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区供电中心、区自来水公司)

在水、电、管道天然气、煤等能源供应紧张情况下,需实施有序用能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C、B、A档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能源供应等措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D、C、B、A档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能源供应等措施;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量;适度支持规模以下B、C类工业企业用能需求;D类为严格限能对象,不得增加用能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能源转型中心、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区供电中心、区住建局(燃气公司)、区自来水公司)

(二)差别化供地保障

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新增用地需求,通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予以优先满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新增项目,列入市重大发展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满足;工业用地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倾斜,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落实省市“零增地”相关政策;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差别化排污管控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排污许可有关规定,优先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企业扩、改建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提速;实施区域污染物限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优先保障正常生产;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的年度减排任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差别化信贷政策

实施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政策,各金融机构制定出台对应“亩产效益”评价分类的金融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信贷年限、抵押成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实施差异化的授信审批流程,参照绿色项目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利用政府转贷基金等资源做好转贷、续贷工作,平稳有序缓解企业债务集中到期压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博山支行、博山区银保监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

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涉及工业企业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和工业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等,优先享受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等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六)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政策

建立产业板块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信息库,归集企业评价信息和企业年度数据,分区域、分指标深度挖掘分析,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优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

加大企业人才需求调研,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人才需求列入市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类工业企业纳税增幅、社会贡献、容纳就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每年度开展“英雄企业”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工作中心,统筹协调推进,深化改革创新,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区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税务、能源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和权限,认真抓实抓好各阶段工作,配套制定评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赋予博山区的政策清单,健全完善本部门实施细则,认真抓好推进实施。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对相关部门数据信息报送、差别化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列入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工作专班将加强对差别化政策和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政策执行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定期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强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导向,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重大意义,自觉支持和积极参与评价改革。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评价结果采用数据为上一年度企业数据,通过计算、加分、调档形成评价结果,差别化政策在本年度执行(例如:2020年执行2019年度企业评价结果对应的差别化政策)。

(二)本方案实施后,如国家、省、市、区实行新的差别化配置政策时,按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重新修订工作方案。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

附件:1.博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有关指标计算方法、说明及数据来源

 

附件1

 博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苏  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新年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孙荣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绪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张  坤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改革办副主任

任  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翟明阳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慧  区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周建强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登旭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淑贵  区司法局局长

孙传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辛  达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贯喜  区水利局局长

张  彪  区商务局局长

王学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宣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持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翟所信  区统计局局长

丁隆彪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华  区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杨  雷  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谢鲲鹏  区能源转型服务中心主任

王  军  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  光  区税务局局长

徐志国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局长

刘  峰  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王  屹  区供电中心经理

陈保卫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行长

李思保  博山区银保监组二级主任科员

赵永力  区自来水公司经理

刘光兴  淄博城市燃气(博山)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浩  淄博港华燃气公司博山市场工程部经理

李  辉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高  旺  池上镇镇长

国先占  源泉镇镇长

任立国  博山镇镇长

梁  科  石马镇镇长

房  涛  八陡镇镇长

亓志伟  白塔镇镇长

崔建涛  域城镇镇长

李霄鹏  山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  猛  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学峥  城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李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助拟定有关政策措施;

区委组织部负责报送企业人才培育或引进信息,推进实施相关人才政策;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博山电视台、博山报、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主动讲好“亩产效益”改革故事,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发布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报送企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额、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区重点项目企业等信息,协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转型服务中心、区供电中心、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推进实施差别化排污管控、差别化用能配置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报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企业名单和金额等信息,推进实施财政奖励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报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独角兽企业、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技改项目企业名单,企业智能化发展情况等信息,推进实施财政奖励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决策文件合法性检查,执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推进实施差别化财政奖励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送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年内新招用员工比例等信息,推进实施相关人才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报送企业用地面积数据,推进实施差别化供地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港华燃气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推进实施差别化用能配置工作;

区水利局、自来水公司、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实施差别化用能配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报送企业出口创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报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报送全区工业企业名单、新注册不满两年工业企业名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经营范围、注册时间等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重合同守信用、制定标准、品牌、质量奖、发明专利等信息;

区统计局负责报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退规企业名单;

区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亩产效益”评价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报送企业引进资金信息;

区能源转型服务中心负责报送企业能耗信息,推进实施差别化用能配置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报送企业税收、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企业诚信纳税等级等信息;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报送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行为、节能减排任务、环保检查达标情况等信息,推进实施差别化排污管控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报送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企业名单,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经济损失信息;

区供电中心负责推进实施差别化用能配置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博山区银保监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实施差别化信贷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企业信息补充、匹配,企业名单确认,企业体检表核对,联络企业,汇总意见上报等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精准,为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2

有关指标计算方法、说明及数据来源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税收。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数据来源:(1)企业税收实际贡献由税务部门提供;(2)企业占地面积由区自然资源局提供。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数据来源:(1)企业销售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2)企业总能耗由区能源转型中心提供。

  1.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6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数据来源:企业实际排污量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数据来源:研发经费支出由税务部门提供。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销售收入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数据来源:年平均职工人数由区人社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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