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博政发〔2015〕6 号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程,促进城乡环境整体质量提升,现就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乡村文明行动进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机制、保障投入,精细管理、严格考核,扎实推进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建设活力博山、魅力山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各镇街、开发区(以下简称镇)环卫所、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各村(社区)保洁员队伍建设达标,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齐配足。积极推进“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建设,所有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正常运行,做到辖区公共场所、村(社区)环境整洁有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确保全区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环卫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区、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完善区级环卫机构设置,充实管理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各镇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环卫所管理人员、垃圾中转站技术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员,确保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村(社区)按3-5人/千人的标准配备保洁员,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集贸市场和重点地段的保洁力量。保洁、垃圾收运人员要统一服装,安全作业,文明服务。
    (二)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入,完善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运行设施,城区街道根据自身环卫管理实际,增加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布点,杜绝乱倾乱倒生活垃圾现象。各镇可根据人口分布、垃圾产生量情况增购生活垃圾收集车辆,满足辖区生活垃圾收集需要;加快村庄积存垃圾清理进度,保证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正常运行;村(社区)每10-15户配备1个垃圾桶,垃圾产生量大或住户分散的区域要适当增加垃圾桶设置数量。生活垃圾收集提倡采用密封方式,防止二次污染,取缔露天垃圾池。
    (三)推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和“管干分离”的原则,道路保洁、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各镇可自行组织招标有资质的保洁公司,签订保洁合同。
    (四)开展积存垃圾清理活动。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积存生活垃圾清理活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除主次干道沿线及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露天生活垃圾,加大镇驻地道路两侧、排水沟渠、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地及村(社区)背街小巷、桥头林间、湾塘河沟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清理力度,确保全面清除到位。对积存量大、清理有难度的垃圾填埋场所,要先清理表层垃圾,覆土绿化,逐步进行彻底清理。
    四、考核奖惩
    (一)定期考核制度。实行一月一考核,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分局、区农业局、区市政园林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驻地和主干道两侧环境卫生情况占月考核比重的40%;同时随机抽查10%的村(社区)环卫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情况,占月考核比重的60%,两项合并后减去扣除分数为每月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镇驻地和主干道两侧环境卫生考核计分×40%+乡镇(街道)日常督导和村(社区)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计分×60%-扣除分数。)
    月考核成绩汇总平均后,与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中镇的年度平均成绩合并计算,即为该项工作年终考核成绩。其中,月考核平均成绩比重占70%,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年度平均成绩比重占30%。(年终考核成绩=月考核平均成绩×70%+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平均成绩×30%。)
    (二)督导检查制度。督导组采取不定期督导方式对各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导通知书形式下发到相关镇,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每次在月考核中扣10分;对工作不力,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每次在月考核中扣10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次在月考核中扣20分。
    (三)奖励补助制度。区财政列支奖补资金100万元,年终根据各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成绩,分别给予前3名奖励资金15万元,4—7名奖励资金10万元;分别给予后3名补助资金5万元。
    (四)末位约谈制度。在月考核中,成绩后两名的镇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备案,年内连续两次被约谈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后两名的镇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做表态发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是当前各级高度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区直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大工作倾斜力度,强化协作、联动联治。各镇要全面动员,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掀起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大清除活动高潮。镇环卫所和各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环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站运作、检查督导等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文艺节目、电视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及典型经验,公开曝光卫生死角、生活陋习和不文明现象,引导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培树典型,建立评先树优激励机制,通过评选“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先进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示范村、环境卫生先进家庭、文明行为先进户”等,做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稳步提升群众文明素质,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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