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博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20〕3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的目标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区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区政府确定成立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于3月31日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大企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全面贯彻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数据质量。要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六)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使我区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博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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