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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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6-55857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0533-4181746
2026年5月19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博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我区制定出台《博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问:哪些事项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主要包括区政府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如何编制确定的?
答:2026年3月3日,博山区司法局起草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共收集到建议项目2件,均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4月10日-20日,《目录(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4月25日,《目录》经2026年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报请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问:《通知》明确了哪些重点内容?
答:一是明确了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并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确需调整的事项,应当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区司法局组织研究论证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二是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经广泛征集并研究论证,确定了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自然资源方面,具体为《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2026年-203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明确全区未来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安排和措施。
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比如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其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便于公众获取和知晓,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对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完善决策草案;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