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519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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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事项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主要包括区政府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一是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二是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三是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问: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哪些?

答:通过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征集,确定了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具体为《博山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承办单位为区教育和体育局。列入目录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履行程序,因法律、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目录事项的,应及时提出增加或调整建议。

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执行与落实如何监管?

答: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按计划拟订决策草案,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应纳入未纳入决策目录管理以及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0533-418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