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山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198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山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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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古树名木?

答: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至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至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问:古树名木养护措施有哪些?

答:古树名木养护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实行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内容包括巡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存自然环境,保护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古树名木实施浇水,施肥等简易措施。专业养护内容包括:对古树名木实施防腐、防雷、修补树洞、改良土壤、支撑树体、修剪枯枝、除治有害生物等专业技术措施。

问:发展建设中如何保护古树名木?

答: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以及公共事业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术保护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对古树名木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养护费用。

问: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哪些?

答: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烟,堆放重物、易燃品爆物品,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3—41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