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博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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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930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精神,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别化配置,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现对2022年度博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2023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评价范围是哪些?
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2月份统计部门在库企业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为占地超过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问: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何设置?
答: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实际,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板块评价,评价指标为年度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除外)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能耗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单位水耗销售收入9项指标为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及权重为:单位用地税收占6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1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2.5分、单位能耗产值占2.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营业收入利润率占5分,单位水耗销售收入占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指标为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及权重为:单位用地税收占8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20分。
问:计算方法是如何设置的?
答: 单项指标得分=企业本值÷上年行业平均值×单项指标权重;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
问:评价分类有哪些?有什么不同?
答: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对企业进行分档。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前20%。
B类(支持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20%—60%之间。
C类(提升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60%—95%之间。
D类(限制发展类):各产业板块企业评价得分排在后5%。
问:差别化用能政策如何落实?
答:差别化政策的落实顺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电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A、B类工业企业可选择分次结算或预购电任何一种交费方式,规模以下C、D类工业企业必须执行预购电交费方式;第一年被评价为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的,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水价: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