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032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关于《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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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人:李自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大气科科长,熟悉大气污染领域;联系电话:0533-4252684。

 

2023年10月30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35号),为了便于社会大众知晓了解政策相关内容,邀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大气科同志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本应急预案的总体减排要求是什么?

答: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实际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

问: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黄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问: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哪些?

答:工业源减排方面,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和NOx减排工作。移动源减排方面,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实施管控。面源减排方面,以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涂装、建筑工地喷涂、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为重点,分时段管控。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