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博山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领导干部解读|博山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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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坚持排查与整治并重,边排查、边整治,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方案内容,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知》进行如下解读。

(一)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随着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部分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

实施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

此外,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对此,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对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专项整治分为排查、整治、健全长效机制三个阶段,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二)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分类整治,消除既有自建房隐患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新建自建房管理,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在分类整治上,各镇(街道)要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实施方案强调,各镇(街道)要加强乡村建设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依托镇(街道)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清查整治违法行为,要严控增量风险,要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部门行业监管和属地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