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局)权责清单》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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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编办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精神,按照区委编办《关于做好全区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权责清单》和《淄博市大数据局权责清单》,区政府办公室全面梳理了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局)权责清单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