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58 号建议的答复
徐学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崮山村祥成农产品合作社场院等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源泉镇政府安排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和建委有关人员一起,会同镇自然资源所人员针对拟建设农业设施用地进行实地查看,通过现场查看您提出的10亩用地,土地性质属于耕地和林地用地,不能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工作人员结合本村其他地块土地性质又进行查看,在村南山脚下找到部分可办理农业设施用地的地块,建议在该地块上进行相关农业设施建设。
源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