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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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0-20260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或责任部门)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
68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三大攻坚战 | 精准脱贫 | 健康脱贫。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 | √ | √ | |||
11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社会公益 事业及 重点民生 领域 | 社会救助 和社会 福利 |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乡镇(街道)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 栏(电子屏) ■其他 | √ | √ | |||
140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社会公益 事业及 重点民生 领域 | 基本医疗 卫生 | 区县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区县属医疗服务机构谈判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 号)。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其他 | √ | √ | |||
141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社会公益 事业及 重点民生 领域 | 基本医疗 卫生 | 公开随机抽査清单、监管执法及结果等信息。
| 《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18〕21 号)。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 | √ | √ | |||
159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社会公益 事业及 重点民生 领域 | 社会保险 | 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区县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 办发〔2019〕10 号)。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其他 | √ | √ | |||
240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公共监管 | 价格与 收费 | 医疗服务价格。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其他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