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发生意外伤害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目前我区养老机构已向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商保公司)投保养老机构护理责任保险。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入院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中,因养老机构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导致意外事故而造成入住老人人身损害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由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商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相关损伤和费用。此类情形中,入住老人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养老机构(即第三人)负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反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应由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入住老人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应当由养老机构(即无第三人)负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