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山青龙山路诊所加入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及慢性病协议门诊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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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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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博山青龙山路诊所加入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及慢性病协议门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区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问题,始终将贯彻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区统筹,强化责任落实

目前,博山区共有349家定点医药机构,不断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最大限度方便周边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全力保障参保人安全、便捷地与定点门诊顺利签约,正常享受报销待遇。本着全区统筹的原则,深入学习解读政策规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医保发〔2019〕3号)、《关于修改淄医保发〔2019〕3号文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淄医保发〔2019〕23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字〔2021〕53号)和《关于转发鲁医保函〔2021〕51号文件规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医保函〔2021〕31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方案

医疗保障分局第一时间与青龙山诊所联系,综合考虑区域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满足周边参保人看病就医的需求,通过现场调研、交流沟通等方式整理形成资料,并多次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专题汇报,积极研究部署解决方案。根据《关于贯彻〈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262号)文件,签约服务中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服务机构的确认应从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2.医疗保险定点的相对偏远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3.医疗保险定点的学校(所、园)所办医疗机构。由此,根据文件规定,博山青龙山路诊所目前尚不满足准入机制的相关条件。

三、寻求突破,综合施策解决

鉴于周围很大部分群众就医诊疗不方便,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影响看病就医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区医疗保障分局积极寻求突破,向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做出报告的同时,加快对接解决问题。根据今年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将青龙山诊所先纳入试点范围,推进通过电子处方流转的形式实现资源整合,进一步打通普通门诊统筹功能。后续区医疗保障分局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将更加有效地积极推进问题的解决,如有新的政策变化将第一时间对接青龙山诊所,持续提升高品质医保服务水平。

总之,您提出的关于博山青龙山路诊所加入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及慢性病协议门诊的建议”既具有前瞻性,也体现了民意,同时也与我们工作的方向是一致的。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区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措施,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门诊保障,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把门诊医疗保障工作做实做细,统筹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2023512

 

关于博山青龙山路诊所加入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及慢性病协议门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