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医疗保障局
祝清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推广胃癌筛查流动车切实提高我区胃癌治愈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由卫健、医保等部门牵头,核算胃镜流动检查车的采购及折旧等总费用,由我区11家乡镇卫生院按检查人口比例共同承担”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并组织调研,目前,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统一政策,区县负责落实。申请新增胃癌筛查流动车或胃镜流动检查车项目,需根据项目收费立项指南,由医疗机构作为申报主体提报申请,逐级上报,由省里负责审批,我们将积极联系汇报,努力推动该项目立项工作的落地。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加强项目价格调研及落实力度,积极助力我区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