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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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335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医疗保障局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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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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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
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 |
邮政编码 |
2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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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4296986 |
传真号码 |
4296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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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邮箱 |
sylbzjbsfj@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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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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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2、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落实辖区内各项医疗保障补助资金。 4、负责辖区内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的组织实施。 6、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辖区内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组织实施。 9、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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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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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1、负责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印章管理、会议筹办、信息宣传、工作督查、机要保密和应急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行工作; 2、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 3、负责文件资料、图片、影像、音频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及查询等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后勤保障、公车管理、考核考勤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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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公室 |
1、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员管理、组织建设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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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
1、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及其他医疗保障工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 2、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公务员补助资金、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及其他医疗保障工作资金的存储、结算、申请、上解、账务处理等工作; 3、负责与税务部门的基金征缴对账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经费收支、会计核算及预决算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职工工资调整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公积金缴存、个税扣缴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账务处理工作; 7、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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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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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联网审核与结算工作; 2、负责转外就医、异地安置人员、离休干部及优抚对象、急诊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各类医疗费用的手工审核与结算工作; 3、负责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个人账户政策规定的落实及费用结算工作; 4、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考核金兑付及全年费用汇总清算工作; 5、负责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医疗费用结算及腕带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医疗救助、再救助、居民大病保险、大病特药、抗肿瘤靶向药、器官移植抗排异等相关政策落实; 7、负责组织医院互审及专家评审,组织康复专家进行康复延长评定; 8、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自费项目和自产制剂审核上报工作; 9、负责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维护工作; 10、负责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和医保医师培训、资格认定等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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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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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经办服务大厅运行管理、综合柜员业务管理、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和对外公共服务事项管理、与后台业务衔接优化经办流程等工作; 2、负责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征缴、退费工作,以及协调税务部门征收与协助财务科对账工作; 3、负责参保人外转诊、市外急诊住院、异地安置等就医备案联网工作; 4、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落实及经办工作; 5、负责外伤、生育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审批工作; 6、负责参保单位、个人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核定、补缴及待遇审批工作; 7、负责医保待遇信息查询、打印参保凭证(缴费证明)等工作、解住院日期交叉及免判断死亡日期解除及特殊信息调整处理工作(信息数据管理科提供后台技术支持); 8、负责参保单位(个人)开户(新增)、注销(减少)、信息维护(修改)工作、参保单位调整变更缴费基数、制定缴费计划工作及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工作; 9、负责慢性病、门诊统筹参保人签约定点医药机构及变更签约工作; 10、负责收取参保人未办理联网结算的手工报销材料、生育医疗费、津贴报销资料及参保人职工长期护理、大病保险报销材料工作(后台业务在待遇保障科); 11、参保人医保关系转出或者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结转或继承提取等工作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补录、死亡减员个人账户追回等工作; 12、负责中央省属参保单位离退休减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调整工作及部分退役士兵医疗保险保险关系接续、参保补缴等工作; 13、负责信访维稳、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理、“放管服”改革及其相关的政务服务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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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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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落实国家及省、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法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2、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稽核工作; 4、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定、年审及变更管理工作; 5、负责医药机构申请定点资格的审核评估、确定工作; 6、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 7、负责受理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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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
1、负责辖区内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组织实施; 2、负责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政策的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监测价格信息,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 5、负责落实辖区内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结算管理等政策;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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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数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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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做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网络建设、管理、系统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 3、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的统计、分析、查询、汇总上报等工作; 4、负责医疗保障系统业务流程设置、运行及权限分配、信息综合处理等工作; 5、负责医疗保障系统业务需求的宏观控制、汇总提报、催办工作; 6、负责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设备安装工作; 7、负责本单位专用设备(微机、打印机等)的维修与维护工作; 8、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一站式”信息维护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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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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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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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新建一路9号 |
联系电话 |
0533-4296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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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1.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查收支、上解工作。 2.承担全区医保信息化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全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等医保努经办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区属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特遇支付及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5.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以及国家标准编码落地应用工作。 6、承担区属单位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工作。 7.承担区属单位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8.承担区属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管理工作。 9.承担区属定点医药机构(长护机构)的申请、初审、协议谈判及签订、稽核、费用结算工作。 10.完成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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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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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干部培训、考核、档案、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中心干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测算工作。承担拟订中心工作规划、推进中心职能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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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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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公务员补助、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资金的存储、运营、支付、对账、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区本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资金收支核算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区级财政补助申请及基金上解工作。承担牵头业务科室与税务等部门做好基金征收对账工作。承担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及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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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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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区医保信息化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医疗保障信息综合数据汇总统计、分析、预警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区医保系统业务需求、流程设置、权限分配工作及医保业务流程内控工作。承担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等医保经办信息化平台建设、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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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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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业务经办及运行管理工作。承办区行政审批大厅管理部门交办的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参保扩面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参保补缴等工作。承担区属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个人账户划拨等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承担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等医保经办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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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结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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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各类医疗费用的手工审核、报销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以及国家标准编码落地应用工作。承担区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各类住院费用的结算审核、医保医师培训等工作。承担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工作。承担安宁疗护、日间手术管理结算工作。承担康复延长期的评定工作。承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全区定点医院年终考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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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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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特殊疾病待遇落实工作。承担区属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医疗费管理工作。承担区属离休干部(含部分建国前老工人)定点医院年终医疗保险费清算工作。承担全区医疗救助、医保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流程的管理和数据维护工作。承担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及个人账户的审核、结算、定额测算工作。承担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的年终考评工作。承担区属参保人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签约备案等工作。承担落实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进社区工作。承担参保人异地安置、异地转诊等就医备案工作。对口落实上级部门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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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稽核科 |
承担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谈判及签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离休干部医疗费使用和服务行为的日常稽核检查工作。承担中心业务内控工作。承担定点医药(长护)机构的新增申请、初审、变更、年审及设备安装工作。承担受理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的举报、投诉、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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