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和阳光花园小区内部道路维修的建议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201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域城镇
答复时间: 2023-06-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届次会议

132013号提案的答复

 

贾媛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泰和阳光花园小区内部道路维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一)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和第六十二条“物业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规定,泰和阳光花园小区内部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为做好阳光花园内部道路维修工作,域城镇多次组织社区、物业服务人等协调小区业主履行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程序,但同意维修比例无法达到规定条件,造成无法对内部道路进行维修。下一步,域城镇将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人与业主进行沟通对接,尽快完善程序,对小区内道路进行维修。同时,多渠道解决该问题,目前,小区内主要路段已列入区级破损道路维修工程,已发布招标需求,待完成招投标等程序后,组织实施。

 

博山区域城镇人民政府

  2023615

建议相关部门、小区物业部门尽快拿出维修方案,建立道路维修基金,早日维修小区内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