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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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29716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应用导向,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动全政务公开工作向便民公开、精准公开互动公开转变。

1.主动公开2021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重围绕中心聚焦重点领域,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制发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及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科室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行政执法等信息。二是对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政策文件、公示公告进行集中展示2021年累计公开部门文件12件,政策解读12份;公示公告25份;会议信息10份;每季度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公开营商环境、重要民生事项进展情况20份。三是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制度,集中展示相关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202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受理的申请件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我局及时更新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和能效,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办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政府信息管理。理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管理机制,规范局内文件及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政务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务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务公开平台协同发展,利用政务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的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信息发布,实现“线上公开一小步,便民服务一大步”。

 5.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公开体系制定了《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及流程,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公开能力由局办公室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信息发布要求和质量,从而提升全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营商环境信息的发布及时性、有效性仍有欠缺,信息发布零散化的情况仍然存在;政策解读多以文稿解读形式为主,需进一步丰富、提升解读形式的多样性。

2.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水平仍需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与相关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情况

1.在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及栏目设置进行规范,同时及时梳理发布惠企利民政策,实现由“企业群众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群众”转变。

2.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局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加大局内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局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报告事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内容建设为基础,扎实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提升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二是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立足解决问题,细化办理措施,抓好对接协调,提高办理质量。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履责担当的重要事项,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办、亲自把关,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班子成员领办指导、主动上阵,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按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办理工作有沟通、有回复、有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三是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公开渠道创新,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利用新载体,不断扩大各项政策及工作的知晓面,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和本局门户网站的作用,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全方位进行依法公开和宣传报道。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