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加强好差评 服务上水平”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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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3-53439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举措,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有效的政务服务评价渠道、评价规则、评价保障,通过“好差评”促进政务服务上水平,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价人员和评价对象
评价人员为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咨询、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的企业、群众。评价对象为向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评价内容包括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理时间、服务水平等。评价方式为在政务服务大厅出口设置自助评价区,企业群众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引导服务对象进行电子评价。
三、评价原则
(一)自愿真实。评价活动坚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干扰服务对象的评价行为,且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信息。
(二)客观实效。坚持评价科学合理、评价数据真实有效、评价流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现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可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中的问题。
(三)首办责任。差评处置坚持“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及相关责任窗口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
四、评价办法
1.所有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窗口梳理全部办理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限,在网上公示,为群众办事和评价提供参考依据。依托市级统一开发的评价小程序,将窗口和事项信息统一录入,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评价和后续的统计汇总。(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业务指导科、网络信息科)
2.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出口处设置自助评价区,配置评价设备,显示屏展示评价事项,申请人在业务办结后进行“好、一般、差”三级评价。(责任科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3.依托大厅现有引导服务工作人员,再充实窗口部分工作人员,各进驻部门轮班安排专人在大厅出口引导办事群众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五、实施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六、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开展每周汇总统计,以数据分析表(图)形式进行公开并将差评信息向进驻窗口负责人推送,评价结果向派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评价情况纳入进驻窗口季度《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千分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