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通告(第四批) | ||
|---|---|---|---|
| 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5-55284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通告(第四批)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高省道路运政系统数据质量的通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经核查,现有10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未延续(见附件),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