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食品经营许可中增设场所审核条件提案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211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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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品经营许可中增设场所审核条件提案的答复

 

王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食品经营许可中增设场所审核条件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未提及环境影响评价、消防验收、房产性质、房屋面积等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案例监督管理司在2019年9月12日《关于重申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食经函【2019】59号中提到“各地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统一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不得将未经依法授权的环境影响评价、消防验收、房产性质、房屋面积等要求列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我们形成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建立批前指导。申请人可通过到窗口现场或拨打电话咨询现场勘验相关问题,工作人员解答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点。并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等方式将设置标准发送给申请人。

二、梳理设置标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主动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相关现场勘验的细节问题科室,并学习其他兄弟区县单位的优秀经验做法,梳理形成了7大项45条勘验标准,做到审核标准既合法合规又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

三、联合现场勘验。制定了《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餐饮单位现场勘验的工作流程(试行)》。现在餐饮行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联合对我区餐饮类行业进行现场勘验。审批窗口按现场勘验结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加强审管衔接。事项审批完成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将现场勘验结果、办件明细及时推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馈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经营者相关问题,做到双向互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对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批,规范餐饮行业现场勘验,优化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建议:1.在餐饮店申请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申请许可时,必须对新设立的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除了依《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开设餐饮店的情况外,在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审批及市场监管部门对新设立的场所符合规定的,要书面告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把好源头关口。2.对于已经在商住一体楼开设的餐饮店,在其证照有效期内,严格监管,一旦有扰民现象,迅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没有烟道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之下,征求利益相关群众居民的意见同意后,增设烟道。在其证照到期之后,重新对其选址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注销有关证照。3.完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对不规范安装、使用、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以及生态环境部认定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一律下达停业整改告知书,先停业后整改,整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4.完善餐饮油烟统一监管平台,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所有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实时作出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的判断,如果发现超标,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关注并抽检,如果污染物超标,将认定结果移交城管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