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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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1-51679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附件: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