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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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2021年7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附件:博山区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