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机构: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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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

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政办2021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区无证明城市建设,梳理精简各类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形成《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就相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实现证明免提交,确保改革实效

(一)对《清单》中明确为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自2021年5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博山区证明事项核验实施办法(试行)》《博山区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博山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博山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就推行证明事项免提交,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二)《清单》中采取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方式免提交证明材料的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大数据部门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和应用,确保实现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功能,实现告知承诺网上办理、数据留痕。同时,进一步梳理证明、证照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努力实现应享尽享

(三)《清单》中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免提交证明材料的事项有关办事部门单位应当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供申请人使用,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并联合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清单》中采取部门核验方式获取证明信息的事项,证明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建立协查核验反馈工作机制,逐项编制协查函、反馈函模板,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分别确定联络员和代办员,证明出具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协查结果,提高协查核验效率。在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尚未完全运行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协同办公系统、传真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交换,畅通工作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各办事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将共享和核验信息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二、做好工作有序衔接,确保改革落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改革,着力抓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证明事项取消和调整办理方式后,各办事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及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并在办事服务窗口予以公示公告。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的,办事部门单位不得拒绝。对我区市民在淄博市外办事,需我区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应当予以出具。对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我区相关部门单位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

(一)各办事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证明事项免提交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审批风险。要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对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申请人因承诺不实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二)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无证明城市监督服务专窗,专门受理群众关于证明事项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对发布的免提交证明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在执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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