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百力通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齿轮自动化生产线提升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4-54509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博行审农〔2023〕086号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百力通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齿轮自动化生产线提升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百力通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报来《山东百力通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齿轮自动化生产线提升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和《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取水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你公司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北崮山村东本公司院内新凿水井一眼,水井坐标为东经117°59′34″,北纬36°26′10″,井深约200米,开孔径325毫米。
二、本项目拟申请自备井地下水水量为0.18万m3/a。
三、根据水资源论证表,本项目无退水。
四、本项目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不得超过许可取水水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六、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调度管理和取水限制的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水资源税。
七、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本取水申请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本项目未通过或未完成,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