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博山区1.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排污口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4-54396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博山区1.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排污口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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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行审202479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博山区1.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排污口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报来《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博山区1.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排污口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审批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并依据《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报来的《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博山区1.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排污口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请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和防护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等后续工作。

项目已于2021年3月完成,该项目排污口建设也于同期完成,本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为补办手续。

三、该项目排污口位于孝妇河右岸白石桥东北角,直接涉河121米,涉河桩号为9+1489+269,高程132.35米,该排污口所在孝妇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施工并严格落实防范补救措施,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建设过程中如需做出变更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方案的变更审批手续,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检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该项目工程由博山区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防洪调度和河道管理要求。

、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妥善解决。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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