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缸体配件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4-54391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缸体配件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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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行审2024078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缸体配件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缸体配件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福南路118号,为技改项目。项目新增占地面积6999平方米,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棚1座、职工宿舍1座及项目区绿化和地面硬化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挖方0.1395万立方米,总填方0.1395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

二、本项目拟于2024年4月底开工,2025年9月竣工,工期18个月。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选址建设方案和布局

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99平方米,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6.3%

基本同意《报告表》确定的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398.8元。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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