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缸体配件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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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4-54391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博行审农〔2024〕078号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缸体配件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缸体配件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福南路118号,为技改项目。项目新增占地面积6999平方米,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棚1座、职工宿舍1座及项目区绿化和地面硬化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挖方0.1395万立方米,总填方0.1395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
二、本项目拟于2024年4月底开工,2025年9月竣工,工期18个月。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选址、建设方案和布局。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99平方米,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6.3%。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确定的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398.8元。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