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锦广绪重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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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4-54391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博行审农〔2024〕077号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山东锦广绪重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锦广绪重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山东锦广绪重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荆山社区,万福路以东,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1座,辅助用房1座,厂房3栋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9994.16平方米,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总挖方0.76万立方米,总填方0.76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
二、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2025年4月竣工,工期12个月。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选址、建设方案和布局。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94.16平方米,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7.63%。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确定的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3994.0元。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