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公开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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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0-19842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为加强区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博编〔2020〕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4项,分别是:1.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审批;2.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5.住房保障;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7.危险化学品监管;8.政务服务工作;9.对商事登记类审批事项的办理;10.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11.对社会组织许可或备案事项登记的办理;12.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的办理;13.对人防工程类审批事项的办理;14.信访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