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政策解读: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博山区建立政务服务“失信制约”制度打造信用极简审批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解读: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博山区建立政务服务“失信制约”制度打造信用极简审批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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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博山区建立政务服务“失信制约”制度打造信用极简审批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及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29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失信制约”制度打造信用极简审批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政管办字〔2022〕1号)文件要求,创新建立“失信制约”制度,填补政务服务领域轻微失信行为管理空白,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让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服务,不断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失信制约”机制的含义

对博山区范围内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发生的守信和失信行为,采用多种措施进行认定、激励、制约及管理。

三、守信激励认定方式及激励享受机制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经工作人员查询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联合奖惩”和“失信制约”模块,核实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专人帮办、免费代办等服务,“容缺受理”“容缺办理”便利服务,“告知承诺”“承诺即入”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

四、失信制约认定方式及限制措施

列入失信制约名单的五种情形: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政务服务被核实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政务服务被核实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审批后未按约定期限提报申请资料经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的;实施“告知承诺”“承诺即入”审批后核实实际情况达不到承诺内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政务服务中的其他失信尚不构成惩戒的行为。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实施政务服务行为的部门(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将存在失信行为且未达到行政处罚的申请人,列入失信制约名单管理。名单内主体不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告知承诺、承诺即入等便民惠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