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信访局
标题: 博山区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334642994W/2018-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31 发布机构: 博山区信访局

博山区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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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山区信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群众信访工作职能,不断创新思路,善机制,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概述

博山区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编制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未公开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8条。

  2.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无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3.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务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4.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5.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下一步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同时,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三是完善工作规范。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6.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0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