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信访局
标题: 博山区信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334642994W/2016-503704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1-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信访局

博山区信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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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博山区信访局编制,包括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0号,邮编:255200,电话:0533-411037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我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都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层层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为确保我局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我单位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范围、法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没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发现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2015年,公开信息数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网站等多种渠道,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明确规定了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由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没有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当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的现象,没有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现象发生,对不能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后才予以公开。 截至目前,暂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暂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的形式不够。由于受财力的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除在博山政务网、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外,还需更多形式更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目前,网站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同时,对部门的信息,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是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信访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