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信访局
标题: 博山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索引号: 11370304334642994W/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信访局

博山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10
  • 字号:
  • |
  • 打印

第一条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区信访局“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省市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博山区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博山区群众工作部办公室、博山区群众工作部网络信息中心,组建博山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为区信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由中共博山区信访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管理,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信访事项的登记、引导分流、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接访大厅来访接待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案件协调、会商评审、心理疏导和抚慰等多元化解工作。协同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联系和组织律师、心理咨询专家、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各方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

(四)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信访事项。

(五)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六)办理市信访局交办的人民网等新闻媒体网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信访事项,做好舆情应对。

(七)承担制定信访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及组织实施信访宣传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承担协调对外信访工作交流、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八)承担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信访信息化建设,规范业务办理工作流程,为全区信访工作提供智能化服务,承担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及相关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服务科。承担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支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接访科。承担接访大厅来访接待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信访事项的登记、引导分流、秩序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协调、会商评审等多元化解工作,协同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联系和组织律师、心理咨询专家、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各方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对信访人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解答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对在信访过程中出现情绪精神异常的信访群众实施心理疏导和抚慰。

(三)网上信访科。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国家、省、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网上信访事项,综合梳理分析网上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

(四)办信科(挂人民建议征集科牌子)。承担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含传真、电话)。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有关机关,区委、区政府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的处理工作。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单位来信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对市信访局交办的人民网等新闻媒体网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进行办理,对信访事项公开和信访领域舆情进行回复。

(五)信息宣传科。与新闻媒体联系,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承担协调对外信访工作交流、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区信访局政务公开的服务保障性工作,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类宣传资料进行保管,收集和归档。承担信访干部的心理疏导干预工作。承担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信访信息化建设,规范业务办理工作流程,为全区信访工作提供智能化服务。承担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维护、相关培训及信访大数据分析工作。承担区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协同局机关完成信息自动化设备的采购、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撤销博山区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博山区群众工作部办公室、博山区群众工作部网络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15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