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信访局
标题: 关于公开博山区信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334642994W/2023-51707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机构: 博山区信访局

关于公开博山区信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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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博编〔2020〕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3项,分别是:1.信访事项办理;2.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3.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博山区信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博山区信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信访事项办理

区信访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和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通过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群众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登记、转送、交办、督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领域信访事项,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期办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2.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区信访局: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来访人员,告知并帮助联系到有关政法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3.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区信访局: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负责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