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31
《博山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区信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信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信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计划等信息。
(四)清单信息
主要包括:区信访局责任清单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人事信息及区信访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区信访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公开政府信息。
区信访局还通过“淄博市博山区信访局”(微信号:boshanxinfang)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区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信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信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信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信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区信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区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区信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区信访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区信访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区信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信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信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区信访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区信访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山区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博山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0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10376
传真号码:0533-4180342
四、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