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4-19560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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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博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管)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文件、规划及相关政策解读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等。

(五)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

程序等。

(六)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公共卫生服务、医疗、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服务方面的相关信息以及政策、实施、宣传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健康博山”微信公众号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以从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boshan.gov.cn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33-4182287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五、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部门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