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文稿解读: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博山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25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5-551317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文稿解读: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博山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25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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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重点事项监管效能,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及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背景与意义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在卫生健康领域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全部监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对照区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博山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旨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效能。  

二、制度核心内容

(一)明确编制责任,统一编制要求。在认领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法编制全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检查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监管要素统一规范。

(二)动态调整清单,做好清单衔接。紧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调整,在修改完善权责清单的同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调整衔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调整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明确重点监管事项范围。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领域的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从业单位。

(四)依照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重点监管的从业单位,保持年度全覆盖、全要素检查,对其他监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推行非现场执法和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科学划分从业单位风险等级,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严格规范现场检查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开展检查。检查前要充分了解被监管单位卫生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掌握检查的具体内容。推行非现场检查和跨部门综合检查,涉企检查要依托“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开展,做到“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六)强化检查结果公开应用。行政检查结果实行分类处置,对检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3类检查信息,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结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一并与行政许可、资质校验、信用评级、评先树优挂钩使用。

三、政策咨询渠道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电话:0533-41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