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博山区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博卫办字〔2023〕90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5413588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文日期
2023-12-0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等15部门
关于印发博山区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博卫办字〔2023〕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根据国家、省、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有关要求,区卫生健康局等15部门共同编制了《博山区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科学技术局 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商务局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乡村振兴局 博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博山区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18-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实施了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碘缺乏病区达到消除标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达到控制标准,全区实现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目标。地方病作为生物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将卷土重来。为不断巩固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实现持续控制和消除地方病目标,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淄卫办发〔2023〕32号),结合我区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实现地方病持续控制和消除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3.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区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二)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白塔镇三个病区村保持控制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治措施,增强防病可持续性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残疾等级标准条件的患儿及时获得康复救助。供应符合碘含量标准的碘盐。各类商超单位做好碘盐流通销售。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控制和消除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做好饮水型地方病氟中毒危害控制达标验收准备。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改水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指导。白塔镇政府要对白塔村、小海眼村、西阿村三个氟中毒病区村改水工程的日常使用进行监督落实。(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患者救治水平,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协调推进患者诊疗管理工作。采取多种诊疗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疗药物开展患者诊疗,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患者的随访管理,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进“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残疾等级标准的氟骨症、克汀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重点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监测评价网络,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继续加强地方病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提升健康防病素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病种,编制发布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和宣传材料,出版地方病防治科普读物,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小学生、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病知识水平。(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防治水平。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区域地方病防治技术中心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相关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待遇水平,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提升科技防病水平。利用我区地方病现场资源,为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奠定长期稳固的基础。坚持资源统筹和共享开放机制,围绕影响我区地方病预防和治疗的主要科学问题,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攻关研究,为阐明地方病病因、危害及发病机制,研制出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防治新技术,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为巩固防治成果提供科技支撑。(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工作经费要及时、全额落实到位。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三)技术保障。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病卫生标准,保证精准、规范防治地方病。加强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疾病防控诊疗的基础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本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新技术,探索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基础应用研究。
附件:博山区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各部门职责任务表
附件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