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开博山区卫生健康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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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1-50315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区委编办组织编制了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公开职责边界清单。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事项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职责边界清单。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分工履行职责,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动态调整职责边界清单。要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 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具体按照《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序号 | 边界事项 | 提报部门 | 涉及部门、单位 |
117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8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9 | 职业卫生监管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医保分局 |
120 | 老年人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分局 |
121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2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