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中医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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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3-52895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变换,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通知市、区疾病控制中心传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