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中医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52895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中医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发布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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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变换,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通知市、区疾病控制中心传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