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机关卫生所分级诊疗信息(转诊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等)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776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博山区中医院与博山区机关卫生所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一、博山区机关卫生所转诊至博山区中医院
1、转诊服务内容:在我所不能进行有效救治的疾病。
2、转诊机构:博山区中医院相关专业科室。
二、博山区中医院转诊至博山区机关卫生所
1、转诊服务内容:慢性病患者病情平稳,需进一步观察治疗的。
2、组织机构:博山区机关卫生所
3、转诊流程及联系方式:由博山区中医院转出科室联系我所医务科转诊(马雪梅,联系电话13869340617)。
三、机关卫生所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联系人
单位 |
就诊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博山区机关卫生所 |
马雪梅 |
13869340617 |
博山区中医院 |
焦雪梅 |
15564372729 |
栾强 |
15589369138 |
|
马忠玲 |
15564372628 |
四、双向转诊流程图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转诊流程
为促进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发挥各自特色专长,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为签约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与二级以上医院在联动机制中的职责分工
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1)家庭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首诊。
(2)对有上转指征的患者,进行初步分诊,与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专科医生沟通,提供居民的健康信息。
(3)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居民提出转诊建议,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给予二级以上医院专家号源,开通上转绿色通道。
(4)记录签约居民的就诊信息,及时追踪随访上转病人的诊疗情况,更新居民健康档案。
(5)对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与上级医生做好交接,详细记录下转患者的诊疗信息,以上级医生的治疗康复方案为参考,根据患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二级以上医院
(1)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部分专家号源。
(2)二级以上医院与家庭医生有效衔接,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签约居民的双向转诊。
(3)对签约居民上转后的诊疗情况与家庭医生进行有效反馈。
(4)对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与家庭医生对接下转病人的诊疗信息,对下转后的后续治疗、康复及用药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5)对下转后需要巩固治疗或病情有变化的签约居民,经家庭医生联系后给予查床、会诊。
二、双向转诊指征
1. 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二级以上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所在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
(3)各种临床急危重症或慢性病病情控制不满意,经团队内或机构内会诊调整治疗方案后,效果仍欠佳,家庭医生判断符合转诊指征者。
(4)对诊断有疑问,需要二级以上医院的设备及技术支持协助。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
(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2. 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二级以上医院可将其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或管理,并以联动的形式,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设备以及专业知识的支持。
(1)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慢性病的稳定阶段。
(2)诊断明确的患者,经处理后病情稳定,需要家庭医生团队的长期管理。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符合家庭病床或社区康复治疗条件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患者。
(5)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