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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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767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如下:
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如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能刷个人信息)
2、孩子必须起好姓名
二、由新生儿母亲办理,领件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四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2、孩子必须起好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
3、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签发机构应当依照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证件录入其父母的信息。其父母所持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
4、申请人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经信息确认打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因申请人核对不清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请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裁切第二联,防止丢失、撕毁、受潮、虫蛀等。
6、特殊情况办理者需提供相应证件进行审核。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1、请申请人认真、正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并准备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所有材料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2、证件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和证件,到博山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进行审核补发。
3、审核通过后,进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打印。
补办的注意事项:
补发对象是原签发地是在博山的孩子,因其他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者。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用A4纸手写或打印,并由父母双方签名按手印)。
2、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接生医院提供)。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证人不是本人或父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认真、正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5、原签发机构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接生医院病案室复印)。
6、未落户者需要公安部门出具未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证明儿童未落户)。
补办时间:周一到周五办理,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3-4130160
地址: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流程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母的;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根据提交的换发材料,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病历复印件,填写换发登记表,一并交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4.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摁手印,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领取人信息,办理人员再次审核信息并打印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员,再次审核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根据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情况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将换发资料整理归档换发档案盒,并永久保存
咨询电话:0533-4130160
地址: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