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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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2-53723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3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加快推动服务业恢复增长、扩能增效,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运行,更好发挥服务业作为就业最大“容纳器”的功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惠性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省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省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对国有房屋业主因合理分担疫情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带来损失的,由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因减免房租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7.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1310亿元资金,开展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季度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优先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小微、民营企业。(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0.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做好资金接续。(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11.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小微企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2.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3.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助企惠商”等行动,推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对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统筹协调增贷、应急转贷等金融服务措施,防止银行盲目抽贷、压贷、限贷。(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措施
(一)餐饮业
14.餐饮等服务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经费执行“应检尽检”保障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5.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限制餐饮堂食,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等无接触配送方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16.鼓励保险机构面向餐饮企业不断丰富产品供给,开发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鼓励各市统筹各类资金以整体投保的方式为餐饮等服务业企业投保营业中断保险等。(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山东银保监局)
17.鼓励各市发放餐饮消费券等,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地举办形式多样的美食节、美食周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发展“深夜食堂”“老字号(非遗)美食街区”等餐饮消费新场景新业态。鼓励餐饮企业研发老年餐,建立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保留现金支付等传统支付方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零售业
18.零售等服务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经费执行“应检尽检”保障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9.统筹利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济南、青岛等8个节点城市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为重点,建设40余个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项目,以畅通渠道、完善设施、农商互联、产销对接为重点,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办理方式:申报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0.加快发展直播电商,培育供应链服务平台,2022年全省新增电商直播基地10家以上,打造10家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商供应链基地。(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1.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商务厅)
(三)旅游业
22.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办理方式:申报享受,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银保监局)
23.制定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活动的细化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基层工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省域内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年票(卡)。(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4.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5.创新证照办理方式,探索推行由公安、消防、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运行机制,推进旅游民宿证照办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
26.构建金融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建立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和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银保监局)
(四)交通运输业
27.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
28.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
29.支持促进新能源公交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类型、车长、车辆带电量、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快充倍率、节油率水平等,最高给予6.48万元/辆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30.积极统筹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省级交通发展资金,支持公路、水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31.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原费改税补助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30%用于支持各地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32.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支持济南、枣庄、临沂等地机场建设以及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3.统筹中央民航发展基金,对机场航站区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给予补助,对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三、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34.进一步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在“四个精准、八个不得”基础上扩充为“四个精准、十个不得”,即增加“不得对服务业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活动加码限制”“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强制要求服务业单位扩大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范围或增加检测频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35.开展服务业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四、建立政策落实的协调保障机制
(一)服务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动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政策执行落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对于融资难问题,由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企业项目为核心,建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金融辅导员多方协同工作机制,推进问题即时提出、即时解答、即时推动、即时反馈、即时督导。对服务业困难企业遇到的合同履约等各种纠纷,符合条件的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仲裁部门牵头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司法厅)
(二)惠企上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对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充分发挥省派“四进”攻坚工作组及地方企业专员等作用,通过印发政策问答、进企专题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主动送政策送信息到企、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三)分析研判机制。建立问题定期收集分析和破解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纾困政策措施逐项建立工作台账,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各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市、县(市辖区)予以通报。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梳理总结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实施效果、存在困难和问题,从各层面推进问题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四)监督投诉机制。企业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接诉即办”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渠道反映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优惠政策落实中的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程序处理。涉及到央企房租减免方面的投诉建议,汇总到省国资委后统一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对有关部门、单位政策落实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按程序约谈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