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构、制度、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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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3-52812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7-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双向转诊机构:淄博市第一医院←→池上中心卫生院
博山区医院←→池上中心卫生院
联系电话:淄博市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533-4252460
博山区医院 联系电话:0533-4261554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体系,现进一步规范我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上级医院与本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上级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本院,由本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院长助理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门诊部、急诊室(节假日),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科。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本院拨打协议医院紧急救援电话或直接拨打“120”将患者转入协议医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进行转诊登记并报医务科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医生填写转诊单,经科主任审批后,送到医务科、院医保办登记备案,患者或家属携“转诊单”至区医保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前往上级医院就诊。
(2)下转诊:符合下转条件者,科室主任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双向转诊单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科审核备案,患者方可持“转诊单”前往本院就诊。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1、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转下级医院(本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患者护理和照护;
(5)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