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岳庄中心卫生院就诊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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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813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就诊应知事务
1.门诊就医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对进入医院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结果,请大家自觉配合体温监测,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医院门诊和住院全部正常接诊。进一步调整优化就医流程,每日定时环境消毒,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3.。无发热患者正常就诊,发热患者按照医务人员引导或者直接到发热哨点就诊。
二、就诊注意事项
1.医院严格实行“一患一诊室”,请自觉在候诊区候诊,在医生叫号后进入诊室就诊。
2.为减少交叉感染,我院提倡以下几点:
(1)医院在就诊、缴费、取药等容易人员聚集处设置一米线,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2)候诊时,请您隔位就座;
(3)为减少聚集,诊室内谢绝陪同人员,如特殊需要,一位患者最多可带一位陪同人员;
(4)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投入指定医疗垃圾桶(黄色垃圾桶)内,触摸公共物品后请使用流动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消毒。
3.发热患者(体温≥37.3℃或者在37.3℃上下浮动的),请在预检分诊处由医院专门人员引导到发热哨点,患者及陪同人员就诊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三、就诊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解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四、门、急诊就诊流程
门诊即时结算就诊流程:持社保卡、门诊病历到相应科室就诊,医生核对人、证符合→持社保卡、有效的身份证交费检查→取药或门诊治疗
五、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遵守上述要求就诊,如实告知您的真实情况,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养成外出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以及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一米线等卫生健康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