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石马镇卫生院住院须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2-52750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石马镇卫生院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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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

您好!

为了给您营造一个清洁、舒适、安静、安全的环境,使您安心治疗、早日康复,我们特对您及您的陪护人员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住院手续注意事项:

(一)请使用真实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医疗保险类别、身份证等,否则后果自负。

(二)请详尽如实提供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三)请妥善保管好押金发票,因办理出院手续时必须使用;住院期间如押金不足,请随时补交,避免影响治疗。

(四)市、区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的病人,请您在入院2日内持身份证复印件或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医保审批手续。

二、为确保您住院期间的安全,请遵守医护安排,不要自行更换床位,请自觉爱护病房设施。

三、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一)如果您需要帮助,请按床头呼叫器或直接找责任护士。

(二)为了保持您病房空气清新,请每日开窗通风两次,每次至少半小时;请将果皮纸屑等垃圾扔到门口的垃圾桶内。为了您病房整洁,请将衣物存放在储物柜中;保持病室内安静,不准吸烟、饮酒。

(三)请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如:钱包、手机、手提电脑等,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四)病区走廊中设有卫生间、锅炉房。

(五)为了保障急救仪器的使用,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热锅、电磁炉等电器,以免发生断电等情况而延误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请您爱护病房设施,如系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需责任人赔偿。

四、陪护制度:

(一)为了您的健康,住院患者请勿擅自离开病区,以免贻误治疗、护理。如果因您擅自离开病区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二)请遵守陪护制度,留陪护人员,对小儿、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有自杀倾向及其他行为不能自控的病人,请加强监护。

(三)婴儿的父母及其陪护,应承担监护婴儿的责任,提高警惕,防止偷盗。

(四)请勿让患儿攀爬窗台或向下抛物,以免发生危险。

五、个体宣教:

(一)心理护理:请您不要紧张,保持心情舒畅,密切配合治疗,以最快速度恢复健康。

(二)休息与活动:

1、请注意休息,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活动;随季节变化请及时添加衣服。

2、年事已高、身体虚弱、病情不稳定者,必须在医护人员许可下方可下床活动或入厕。入厕时请使用座便器,避免用力。

3、长期卧床病人,家属协助护士完成翻身、拍背等工作。

4、您在行走时如感头晕不适请立即坐或蹲下,并寻求帮助,请勿试着走动。

5、地面湿滑时请勿到处走动。

(三)饮食:住院病人的饮食由医师依据病情而定,您的饮食请遵照医嘱,不得随意更改。

(四)输液过程中,勿倒置茂菲氏滴管,勿自行调节滴速。如遇有意外情况,不要慌张,请立即关闭输液调节器,及时按呼叫器,切勿自行处理!

(五)特殊治疗:

1、吸氧患者,请勿自行调节氧流量。病室内禁止吸烟,做到“四防”:防火、防热、防油、防震。

2、心电监护者,请妥善保护仪器,避免碰撞,远离手机等电磁波干扰。

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博山区石马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