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机关卫生所行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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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机关卫生所行风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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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机关卫生所行风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原则,不断加强从业人员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不断优化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拒回扣、无红包、树形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杜绝商业贿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听取就诊患者、群众及单位职工的意见,对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整改。

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我所各科室(服务站)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七条  成立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成由领导和医务、护理、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 长:朱金娥

副组长:黄海峰      

成 员:马雪梅      蒋玉红  侯锦瑶  房钰姣

第九条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我所的医师定期考核的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医疗事故。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群众评价。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设立信箱、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医务人员自我评价意见。

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包括本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等社会人员。

第十  单位评价。由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

第十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第十  考评得分由个人和单位医德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第十  考评等次医德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得分集体研究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占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  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第二十条  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第二十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  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实施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