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夏家庄卫生院病历复印(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4-53704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夏家庄卫生院病历复印(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发布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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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复印时间

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可复印病案。

二 、复印病案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损害鉴定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案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复印流程

患者或代理人向主管医师提出复印要求,主管医师确定同意后,开具病历复印申请表(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及医师签名),患者或代理人携带病历申请复印单及所需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病案,并向工作人员说明复印用途。

四、复印费用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的规定,对复印的病历资料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2元。

五、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六 上午:08: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00

六、复印地点

夏家庄卫生院行政办公区医务科(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