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山头卫生院投诉途径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山头卫生院投诉途径

发布日期:2023-07-11
  • 字号:
  • |
  • 打印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博山区卫生健康局,投诉电话:4110200。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新博院区三楼311室;南神头院区二楼210室

投诉信箱设在门诊大厅;

投诉电话:0533-4408176(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邮箱:st4408176@126.com。

 

博山区山头卫生院投诉处理

一、医院投诉接待:

1、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科室、部门投诉的,接受投诉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得推诿;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科室或部门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综合办公室投诉。

2、综合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结,避免矛盾激化。

二、医院投诉处理流程:

如遇投诉,如果病人投诉至科室,科室主任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照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引导投诉人到综合办公室投诉。院内调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五个工作日内给投人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一)医疗方面投诉

1、综合办公室接到医疗方面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章)确认。

2、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综合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被投诉科室主任。

3、科主任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等需加以签字确认,指导科室立刻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患者损害。

4、按照院部的具体调查结果,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任的具体处罚措施并加以签字。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领导班子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综合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7、如需走法律程序,由分管领导、法律顾问给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护理方面投诉

1、综合办公室接到护理方面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章)确认。

2、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综合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护理部、被投诉科室主任、护士长。

3、护理部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并需加以签字确认,指导科室立刻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患者损害。

4、按照护理部的具体调查结果,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护士长的具体处罚措施并加以签字。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领导班子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综合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7、如需走法律程序,由分管领导、法律顾问给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三、其他方面投诉

1、综合办公室接到投诉要详细了解情况,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综合办公室立刻将投诉情况上报给分管院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3、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应立刻赶到现场调查投诉具体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确定事件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迅速做出整改并加以签字确认。

4、按照具体调查结果,给出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任的具体处罚措施。

5、如需对患者进行赔偿,由领导班子共同会商具体赔偿数额。由财务部具体执行。

6、综合办公室将处理最终结果向投诉人反馈。